关于开展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定于今年开展全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为加快落实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出台的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学校章程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制度内容、完善制度结构,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实现各项事业稳定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全面。按照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主要对学校2017年以来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梳理,不留制度盲点,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
(二)合法合规。规章制度应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制度,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需经过科学论证,并经过规范的程序审议制定。
(三)务实管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上级要求与学校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符合实际、能够执行、务实管用;制度中要明确不按规定执行的惩戒措施,强化问责和担当,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
(四)协调一致。规章制度之间不得重复、相互矛盾。涉及同类事项的管理主体、管理程序,同类行为的评价标准、认定或处理办法,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和充分论证,确保不同制度涉及相同业务时口径一致、政策统一。
(五)以人为本。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中不符合立德树人要求、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不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效能建设、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清理和修订,创新制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的规章制度。
三、对象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范围,包括现有的各部门负责起草的、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出台的所有规章制度,尤其是2022年省委教育工委巡察以来,各部门负责起草的、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出台的,现正在实施或已停止使用但暂未发文废止的所有规章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保留。对于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具体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相适应,无需进行修订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相适应的,或是已经失效的,必须予以废止。
(三)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基本内容适用,但某些具体规定与国家、省市和委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学校的发展实际不相适应,必须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改。
(四)新立。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以问题为导向,抓紧时间建立制度。
五、任务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梳理阶段(3月15日—4月30日)
各部门要对牵头起草或职责范围内正在执行的文件,对照党章和党内法规、上级出台的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初拟处理类别,填写《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规章制度清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4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汇总审议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清查、梳理的目录进行审查和汇总,报学校审核通过,确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理类别,根据需要反馈相关意见。
(三)第三阶段:修订完善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各部门对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经报备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对需要“改”和“立”的制度,要妥善处理好继承和创新、局部和整体、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关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保证新旧规章制度之间、各条块规章制度之间协调统一。所有“改”和“立”的制度须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各部门修订或新立的需要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正式行文印发的规章制度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遵循“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随时可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
(四)第四阶段:汇编成册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将修订或重新制定后的规章制度于11月1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编印《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制度体系,汇编期间部门制度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岗位职责,把握好以下要求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是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指定专人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盘点,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废改立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动落实,确保质量。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情况,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各部门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现有规章制度时,要严格依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修订完善或起草制定相关制度。对于涉及操作流程的规章制度要配有“拓扑图”。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相互协商,统一意见,确保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同一对象、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要相互协商解决。暂时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由原拟文部门牵头提出具体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上报学校研究处理。对于“改”“立”的制度,要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
(四)合理安排,序时推进。各部门要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制度建设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相关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相关部门确定没有废改立事项的,需按时间要求一并反馈《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规章制度清查情况登记表》,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王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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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